律师解析:依照我国日益完善的《快递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寄件方提交快递时,必须严格如实填报收件人及寄件人的姓名、详细住址、联络方式以及所邮寄包裹的准确名称、性质、数量等信息。 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寄件人交寄快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事项: (一)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二)收件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三)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 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快件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