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当借款协议中并无明确规定还款期限之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的那日开始计算。 然而若债权人始终未催促债务人立即履行债务,那么保证人所承担的担保责任是没有长期性的。 在这样的情形之下,债权人应当适时地行使自己的权益,若错过了这个时机,可能会导致保证人得以解除其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