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当您的爱车不幸遭遇追尾且肇事方负有全责时,不必惊慌,因为您无需自行拨打保险电话进行理赔处理。 只要由对方车辆的第三者责任险负责赔偿即可;倘若对方并未投保相关的汽车保险,那么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亦应由对方自行承担。 根据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保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给予相应的补偿。 然而,如果因道路交通事故而导致的损失全部或者部分是由受害人刻意制造出来的,那么对于此类情况,保险公司将遵循法律原则而不予受理或任何形式的赔偿。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